根据《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〈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温人社发〔2017〕164号)精神,经审核,下列人员符合技能提升补贴条件,现予公示。 公示期 2017年 12月 26日至 2018年01月05日。(联系电话:86966769 )
序号
姓名
职业(工种)
等级
补贴金额
1
缪贺新
建(构)筑物消防员
中级
1500
2
何绍斌
中式烹调师
高级
2000
温州市龙湾区劳动就业管理处
2017年12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