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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龙湾城市中心区瑶溪南片基础道路龙水路(77省道-瓯海大道)道路工程占用水域的批复(温龙水许〔2017〕63号)
发布日期:2017-09-06 07:44:08浏览次数: 来源: 区水利局 作者: 水政与行政审批科 字体:[ ]

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

你单位《关于要求审批龙湾城市中心区瑶溪南片基础道路龙水路(77省道-瓯海大道)道路工程水利影响分析报告的函》及相关图纸等材料收悉。我局于2017年5月17日组织召开了《龙湾城市中心区瑶溪南片基础道路龙水路(77省道-瓯海大道)道路工程水利影响分析报告》审查会,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审查会专家组意见,对报告进行了补充修改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第三十八条、《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、第三十七条和《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》第十四条之规定,经研究,主要内容批复如下:

一、原则同意本工程2座涉河桥梁及一处箱涵的实施方案。水心河桥梁跨径为13m+13m+13m,桥梁设计梁底控制高程为4.72m;青山直河桥梁跨径为8m+8m+8m,桥梁设计梁底控制高程为4.72m,横浃河(中央线河)箱涵梁底控制高程为4.2m。详见附件。

二、本工程占用水心河水域面积6.78m2,占用青山直河水域面积10.99m2,占用横浃河(中央线河)水域面积59.69 m2,合计占用水域面积77.46m2。本工程开挖青山直河水域面积142.26m2,开挖横浃河(中央线河)水域面积60.22m2,合计开挖水域面积202.48m2。按照占补平衡原则,该工程开挖水域面积已大于占用水域,因此,无须缴纳水域占用费。

三、若工程建设损坏驳岸等水利设施的,你单位须及时予以修复。

四、工程的施工围堰等临时涉河涉水工程,还需另行报我局审批。

五、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,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。

六、涉河桥梁的施工期应避开汛期(4月15日-10月15日),如确需跨汛期施工的应编制施工地段防汛预案,并报我局、区防汛办备案。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做好水土保持工作,不得将废弃物等倾入河道,施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围堰等阻水设施。

七、为确保工程安全和行洪畅通,你单位须定期进行该工程范围内河道的清淤、保洁、维护等管理工作。

八、工程建设涉及其它管理部门的,应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。

 

附件:1、水心河桥梁平、立面图

  2、青山直河桥梁平、立面图

  3、横浃河(中央线河)箱涵断面图

  4、水域挖填平衡图1

  5、水域挖填平衡图2

  6、水域挖填平衡图3

      7、龙湾城市中心区瑶溪南片基础道路龙水路(77省道-瓯海大道)道路工程桥涵情况表

 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局

   2017年8月28日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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